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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礼去》读书笔记

这是我读约翰伯格的第一部小说。小说充分融合了老爷子的诗人气质,不留余力地展现诗化的语言风格。把一切碎片化,零散不接,又极富联想力的事件和语言通通融合在一起。以至于一开始读书造成我记忆错乱,五感混乱。

小说的叙述主体复杂多变。一开始是一位卖塔玛的盲人,是他在摊位上遇见了妮农的父亲尚,才得知尚的女儿身患重病以及有一场还未举行的婚礼。之后盲人佐巴纳科斯作为妮农的故事的讲述者、说书人,以他的所见所闻和幻想构造了妮农的前半生和她的爱情。但故事的叙述主体时常跳跃,有妮农,妮农的父亲尚,母亲泽德娜,吉诺吉诺的父亲。所有人的事件和观点都在不断交替。

它写的是年轻人的爱情。最临近死亡最靠近绝望的爱情,但作者打乱时序和空间,人物也像是在各个地方游荡,是有目的地游荡和前进。妮农和吉诺相遇,他们做爱,房屋倒塌,他们在苹果树下,妮农发现自己身患绝症,父亲仰望星空,吉诺带着妮农渡过波河划到小岛……故事总是从一条线跳到另一条线,但同时都指向婚礼,这让人物在各个空间都互相有着紧密的联系,一种情感上的联系。妮农和吉诺,尚和泽德娜,两条叙事线交织,两代人,两种最动人的感情。

让我五感混乱是因为约翰博格故意削弱了小说的视觉化效果。小说以盲人的想象为起点,是由他来虚构了妮农的故事。他所听到的,嗅到的,触到的,都是为了增强故事的真实性,而非视觉化的词语是难以想象的,有点让我阅读困难。盲人所建构的真实性存疑,妮农到底有没有举行婚礼也不得而知。最后盲人讲述了那场盛大欢乐的婚礼场景,还出面妮农重病卧床的种种画面。虚构故事中的真实和虚构如同一场不愿醒的大梦。我们都愿意相信,尚和泽德娜跋涉千里,终于在女儿的婚礼上重聚,拥抱、妮农和吉诺也会好好珍惜为数不多的时光。

婚礼的欢乐伴随着音乐,伴随着生命必然结束的绝望。妮农和吉诺的爱只有短暂的期限,他们是有期望的,期望就是活在当下。把所有的爱都留在当下。前文中作者借古时智者之言,谈到对人生的恐惧,是死之将至无所事事。小说结尾,让妮农和吉诺停留在婚礼的欢愉中,小说中或将艾滋病作为一种手段,终于让他们意识到生命看得见的尽头,也算是对前文的回应。活在当下吧,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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