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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是一项人神共愤的罪责

强奸幼女这项犯罪心理在社会上已经在社会上数不胜数了,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诱骗幼女进行强奸,比如用零食来对幼女进行诱惑,在没人的情况下,幼女知道反抗也无济于事。还有更可恶的是一些离异家庭的父亲会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进行强奸,让人气愤不已。强奸幼女的法律已经出台,任何强奸有女的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强奸幼女的相关内容吧!

1强奸幼女罪简介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幼女罪均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已满16周岁的男子,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判处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死刑或者极刑。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故意杀人罪。

2北京一色狼教师疯狂至极 连续强奸幼女

不久前,一位家长因为搬家,在收拾家中物品时无意翻到了一张卡片,这张卡片的背后,歪歪扭扭写了一行字:“陈讨厌:你在(再)敢强奸女生,我们就对你不客气了!”看了这行字,家长一下子懵了,要知道自己的孩子刚11岁呀!如何能写出这样的话,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把孩子叫来一问,孩子就哭了起来。她说这是去年教师节,她买来准备寄给老师的,但后来没敢。家长问为什么会给老师写这样的话,起先,孩子还不肯说,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向母亲哭诉了教她们数学的陈老师两年来对其数次进行猥亵的屈辱遭遇。并对家长说,在陈老师教的两个班的女孩子都被陈老师叫去“补过课”。孩子的母亲知道此事后很是震惊,联想到原来和父亲很亲近的孩子两年来很少和父亲讲话,并常常刻意避免和父亲独处的机会,当时对此感到奇怪但又觉得可能是女儿长大了也没在意,原来这里面有这样大的一个秘密!愤怒的家长毅然拨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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