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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可以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也是可以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且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规范,那么此时并不会因为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刘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当然若是对这些分割条款有异议,那么也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毕离婚手续,那么,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1、可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3、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自己就愿意把夫妻共有财产当中的一多半全部都分割给另一方,这样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是受到了另一方的欺骗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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