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委托公证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XXX 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
受托人姓名:XX 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
由于本人XX原因,故无法亲自到XX办理XX相关事宜,现委托XX作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在一般(特别)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办理XX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由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我均予以认可。
一般(特别)授权范围: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X日内有效。
委托人:XXX(按手印)
XX 年XX月XX日
二、关于监护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其实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是非常简单的,不过,对监护权协议也没有必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因为监护权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的,比如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就算有公证书也可以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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