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继承权丧失的原则有哪些,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一般是基于血缘关系取得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继承权也是能够丧失的。当然,我国并没有关于继承权丧失的原则,但具体规定的有一些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接下来,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综上可知,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主要有四种情况,包括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等,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延伸阅读:

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如何行使继承权,子女能放弃继承权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继承权  继承权词条  丧失  丧失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原则  原则词条  
遗产继承

 遗产给胎儿遗嘱继承可以吗?

一、遗产给胎儿遗嘱继承可以吗?涉及遗产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遗嘱可以为胎儿保留份额,也可以不保留,如果是法定继承则需要保留相应份额,如果出生时为死体,则保...(展开)

遗产继承

 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也是继承财产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那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是不能按照遗嘱来继承的,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呢。第一种情况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遗嘱,...(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