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为您推荐】象山县律师   大邑县律师   香河县律师   泗县律师   黄梅律师   茶陵县律师   荔湾区律师   

收养关系是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建立的,当然也是有解除的时候。而现实中,收养关系可以具体分为有效或者无效两种。其中要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能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要是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而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了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建议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  收养词条  无效  无效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导致  导致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收养赡养

 单身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一、单身收养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