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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到期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办?

监视居住到期没有办理取保候审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申诉。监视居住期满后是可以改取保候审期的。

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1、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说明行为暂时还不构成犯罪,但是警察不一定就必须结案,也可以继续进行侦查调查的;

2、目前警察没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不会对怎么样的,只要就是目前警察调查了解的事实,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应该是没有什么事了。

3、关于办案期限,不逮捕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办理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有非常确切的条件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的,并且,在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适用条件的状况之下,才能够适用监视居住或者适用取保候审的,并且两者都是有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在期限届满之后是需要变更强制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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