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热门城市:承德律师   福建律师   锦州律师   资阳律师   深圳律师   宝鸡律师   阜新律师   吉安律师   抚州律师   晋中律师

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问题了。此时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都有哪些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判决如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据此,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规定的精神,终审的判决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关于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我国相关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三个,即人民法院、鉴于以及公安机关。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海口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拘留的执行要遵循哪些程序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怎么申请强制性执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机关  机关词条  
刑事诉讼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

一、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逮捕通知书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都可以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逮捕通知书...(展开)

刑事诉讼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1、当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对方作出一定行为。2、对判处管制、宣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