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刑事诉讼法监狱的职权有哪些?

监狱是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体现,也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劳改的主要场所,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所以了解刑事诉讼法监狱的职权十分有必要,那么在刑事诉讼法监狱的职权都有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中,其他侦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这些侦查机关在各自所参与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同人民检察院和人良法院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相应的检察机关批准;侦查终结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提起公诉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监狱的职权主要有:

(1)刑罚执行权。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监狱内犯罪的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监狱办理刑事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狱享有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职权,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终结后,监狱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新的罪行,有权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4)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5)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后有权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6)对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有权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7)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看了以上的介绍,你是否已经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监狱的职权了呢,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期间,监狱的每一项职权都是有明确额规定,监狱不但是针对犯罪人员劳改的场所,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必要存在,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也应该每个人都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看守所是监狱吗,看守所探监条件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事诉讼法监狱的职权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词条  职权  职权词条  监狱  监狱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刑事诉讼

 如何运用刑诉法160和129条的...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立法也越来越充分,律师在法制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国家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上也是更多的在注意发挥律师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经过不断的完善,...(展开)

刑事诉讼

 法院可以批捕吗

可以。1、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2、公安局要求批准逮捕的由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在自侦案件或审查起诉中,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法院直...(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