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主观上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主观上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主观上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是: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生产假药的规定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有关生产假药罪的具体立案情况,所需要认定的情节不同,那么所需要追究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三种判决的情节,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延伸阅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是...

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以及构成的社会危害性...

销售假药罪与非法行医罪哪个重?

我国法律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和企业个体...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有什么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两种不同的...

什么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家药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上生  上生词条  假药  假药词条  立案  立案词条  主观  主观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