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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农村土地确权方案

如何制定农村土地确权方案

导语: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

实施方案一: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试点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分工负责。试点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各相关站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街道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街道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抓紧完成“县农廉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平台功能。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街道上报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街道办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试点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宣传发动。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村要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四是开展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试点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6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核对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街道将登记资料上报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将由县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位。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6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领导小组对街道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经站、财政所、国土所、信访办、司法所、计生办、派出所等有关站所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经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财政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访办负责试点中涉及有关信访的处理;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计生办负责解决试点中涉及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派出所负责试点中涉及的户籍及治安维护等。其他相关站所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处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试点村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六)加强检查指导。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实施方案二:

一、基本情况

我村现有农户 户,人口 人。二轮延包时有农村土地承包户 户 个承包人口。有承包面积 亩(习惯亩)。其中田: 亩(习惯亩),土 亩(习惯亩)。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达90%以上,并通过上级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民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村村委会主任)

联络员: (乡包村人员)、 (村协管员或远教员)

成 员:各村民组组长,具体名单及信息如下:

组长姓名 村民组 联系电话 备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抽相关人员具体办公。村委制定本村细化方案,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群众会、入户调查、勘测定界、相关数据核实、张榜公示、矛盾纠纷化解、村级档案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村民组:负责本组宣传发动、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张榜公示,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勘测定界、数据核实、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以二轮土地延包相关原始资料为基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以二轮承包档案、二轮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承包关系,坚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农民蚕食林地、集体土地用于耕种的,不能作为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本次勘界确权涉及的林地部分应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中林地的落界数据为依据,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登记确权颁证。

(四)依法规范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方案上榜公示、勘测结果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情况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稳妥推进,把质量放在首位,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

五、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内容

1.完成“四榜公示”

(1)公示村级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方案通过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方案实施。

(2)公示摸底调查表。积极配合乡工作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承包档案的清理,本着拾遗补缺的原则,完善相关手续,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二轮承包档案为依据形成摸底调查表,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要收集农户土地变更相关信息。

(3)公示勘界确权结果。根据本次勘测结果,积极协助乡工作组入户核实勘测面积及空间位置,尽可能准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做到群众认可。各组将勘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核实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4)公示确权发证名单。通过确权登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统一填写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发放到户。

2.做好资料归档,加强档案管理。村委会应将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收集和归档,并按照《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做好村级的档案管理工作。

3.及时反馈信息,便于经验总结。各村民小组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在11月9日前通过县级验收,各组要认真总结每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将信息上报到乡工作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机构(2012年8月10日前)

主要完成7项工作:1.召开群众会拟定本村方案和细化方案;2.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3.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案;4.公示方案;5.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作用;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

第二阶段:档案清理(2012年8月25日前)

主要完成7项工作:1.入户签订《户主声明书》或《户主委托书》、《入户核查申请书》;2.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开展好我村档案清查核查和初步信息的录入;3.搞好档案摸底清理表入户核实和抽查,做到户户见面,农户签字按印认可;4.积极梳理和化解矛盾,积极引导议事会调解处理矛循;5.公示摸底调查表;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三阶段:入户核实勘测结果(2012年9月28日前)

主要完成5项工作:1.积极配合乡工作组入户核对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以及农户承包信息,积极引导议事会调解处理矛循;2.公示核对后的勘测结果;3.入户落实《公示无异议声明书》;4.进行阶段总结;5.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四阶段:颁发土地承包证(2012年10月26日前)

主要完成6项工作:1、积极协助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和注销工作;2、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公示确权登记发证情况;4、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公示确权登记颁证情况;6、进行阶段总结;7、整理归档此阶段的档案资料,涉及农户的做到一户一档。

第五阶段:资料归档(2012年11月9日前)

主要完成3项工作:1.村级备好档案室,明确档案管理员;2.对前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档案;3.进行阶段总结。

第六阶段:总结经验和验收。(2012年11月15日前)

主要完成2项工作:1、对整项工作开展回头看,完善相关档案,确保县级验收;2、及时反馈信息,总结经验。

六、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目前尚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结合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1.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的问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经县乡审批后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进行承包地调整。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鼓励村级自发组织成立“议事会”等方式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登记制度的问题。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经当事人申请,组、村、乡审核,到县农业局办理变更登记:一是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农户承包地合并的;五是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农户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九是其他依法需要变更的情形。

4.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在坚持和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关系、承包地块以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二调面积与原承包面积有差异的,将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群众认可的面积填入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薄。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形式同时登记到登记薄上。

5.关于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对二轮延包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地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四至”界限未明确或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工作不实人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

6.关于自留地、园地等问题。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颁证,目前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一并纳入确权登记。

7.关于退耕还林土地问题。农户承包地已经退耕还林应按林地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登记范围。

8.关于流转承包地的登记问题。转让、互换承包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转让、互换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纠纷,可根据当事农户的申请按现占有土地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好纠纷后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进行承包地互换的,经双方村民小组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的,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按合同履行。

9.关于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问题。对于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和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物的,仍按农户承包地进行登记并计入承包地面积,并由国土等部门依法处理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对于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10.关于农户开垦荒地的登记问题。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11.关于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的土地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待当事人解决好争议再进行登记。

12.关于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被收回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

13.关于农转非人口承包地的登记问题。在1998年二轮延包前按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进行发包的不予登记;在1998年-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未颁布前依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户主进行登记,未进行发包的不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施行后,不符合收回承包的要求的,按二轮延包档案户主进行确权登记。

14.关于户主死亡的承包地登记变更问题。承包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和县农业局备案后,给予变更。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进行确权登记。 死亡绝户的承包农户的承包地由村委会收回,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再发包或作为村集体委托人管理,不向委托管理人发土地承包证。

15.关于外出农户的承包地登记问题。对于常年外出未归并未委托代理人且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暂缓登记。

16.关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问题。对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此次暂缓登记。

17.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二轮土地延包时间为准,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43年12月30日。

18.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村于村、乡与乡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19.公益性设施占用农户承包的问题。经农户认可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不予登记。

20.国家征用土地问题。国家依法征占农民承包地的,不再登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加强对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广播、宣传标语等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有效提高农户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程序,按时完成。村领导小组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原则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反馈信息。各村民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我村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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