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绵阳高新区交通事故——(2020)绵高新民初字第1798号

案情简介

原告肖XX在2014年5月1日在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与被告李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因胫腓骨骨折受伤进绵阳市富临医院,由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告无责,被告负全责。因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原告是农业户口)被告李XX的平保险公司不同意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赔付,故原告委托我代理处理本次事故,由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原告受伤程度为十级。

办案思路及心得

首先,准备好上诉材料上交法院,原告户籍所在地是内江,暂住在绵阳市外国语对面普明社区,关于户口性质:因原告持有暂住证,且满一年以上,提供了相应的工作证明以及房屋租住证明等证据。故我方坚持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付。原告起诉金额为84391.2元

裁判结果

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共计赔偿72091.26元。(最后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赔付)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绵阳高新区  绵阳高新区词条  民初字  民初字词条  高新  高新词条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词条  2020  2020词条  
案例

 郭某某交通事故案

案情简介郭某某2009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骑电动自行车在一十字路口左转箭头灯绿灯时进入路口左拐弯前行,被被告马某驾驶的大客撞击,造成郭某某右肩锁关节半脱位、左...(展开)

案例

 冒领机动车自用构成什么罪?

冒领机动车自用,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来说,其财产权被侵犯;对于冒领人来说,其主观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对于被骗人来说,冒领人的行为是欺诈。那么冒领人究竟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