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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

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当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相关法条如下: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若是已经被租赁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即将被法院拍卖,此时租赁物体的民事主体,一般会丧失该租赁物的使用权。若是在租赁之前,确定该房屋并非是违法所得,并且租赁主体是善意的第三人,那么在租赁手续办理之后,若是会拍卖,会事先告知该租赁主体。

延伸阅读: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承租人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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