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债务纠纷中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债务纠纷中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

(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

(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

(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和因留置物隐有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金。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对留置物进行保管,应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该保管费用应为担保的范围。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进行一系列的行为,需要支出费用,该费用应从留置物的变价款中支出,因此,这项费用亦为担保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变价申请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用及一切必须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根本手段。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在变卖的基础上,确认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可以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实现。

留置权人如果要变卖或者是抵押留置物,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之后,如果留置物的价格超过了应该交偿的范围,那么就应该将超过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

延伸阅读: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吗

我国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时候应向人民...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合同...

债务重组要尊重债权人权利

不能一味地只将眼睛盯住自己内部看,设想通...

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我国相关法律上也对债权转让中的撤销权问题...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留置权  留置权词条  债务  债务词条  纠纷  纠纷词条  意思  意思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债务债权

 物权的种类一般有什么?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