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对于质押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对于质押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可以进行质押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押权的成立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成立

1、从物的成立

质权的成立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成立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成立。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出质人可以将动产或者是权利进行质押,交由质权人。但是质权人在解除质押前,需要对质权物进行妥善的保管,并且不能够随意的处理质权物,否则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

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

商标专用权能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1、有利于完善金融...

如何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可以到公司或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进行...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对于质押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权转让  权转让词条  质押  质押词条  对于  对于词条  条件  条件词条  需要  需要词条  
债务债权

 借条与欠条谁更有法律效果

一、借条与欠条谁更有法律效果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展开)

债务债权

 出差借条抵作库存现金可以吗

一、出差借条抵作库存现金可以吗不可以。用借条、现金支票等凭证去充抵库存现金都是严重违反会计制度的,就是“白条抵库”。一般包括不遵守有关现金及物资管理制度要求,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