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延伸阅读: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如何证明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离婚一方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 最新亲戚欠债不还办法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将自己的财产借给别人使用,当然也可能借给自己的亲戚,那么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欠钱不还怎么办呢?下面就请仔细阅读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最新的亲戚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