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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来回答。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

二者有一定的区别。《民法典合同编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事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公司法和《民法典合同编二者之间拥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方面上,《民法典合同编主要是对合同内容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则是面向公司的。在此律图小编也要提醒大家,两种法律拥有平等的权利,我们都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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