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高空坠物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高空坠物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空坠物的监管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建规划局和县财政局。

1、国土房管局

负责牵头全县高空坠物防范与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方案,综合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和业主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需要使用该资金进行排危的,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2、城乡建委

负责从建筑设计上严格把关,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阳台挂件、空调机位等设置;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规范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乡镇规划职能,从规划层面把好乡镇建筑防高空坠物关口;按照“两防”等建筑施工安全要求,严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负责牵头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从源头控制建筑物外墙瓷砖的应用;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建筑的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3、县规划局

负责查处管辖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4、县财政局

负责为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最后,国家相关部门对高空坠物的监管力度还是有限的,为此居民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比如安装监控、安装防护栏、或者直接将窗户进行改善。随着房地产对高空坠物的重视,大多数房地产在建筑房屋时也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延伸阅读: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该从采取多...

高空坠物物业有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

高空坠物构成高空抛物罪吗?

高空坠物可能会构成高空抛物犯罪。这些罪名...

高空坠物物业免责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

商品房逾期交付有怎样的责任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高空坠物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空  高空词条  哪个  哪个词条  负责  负责词条  部门  部门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