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高空建筑附属坠物责任建筑方有吗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

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保护弱者)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按份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

综合的说,建筑物从高处坠落的侵权责任是指物体从高处坠落,物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的将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算归责不存在过错的,但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

民法典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

被高空抛物砸伤赔偿主体是谁?

被高空抛物砸伤后也是需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高空抛物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根据犯罪...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建筑方  建筑方词条  高空  高空词条  附属  附属词条  建筑  建筑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  
高空坠物

 遭遇高空坠物算意外伤害吗?

高空坠物并不一定属于意外伤害,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展开)

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要负什么责任?

一、高空坠物要负什么责任高空坠物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坠物的住户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不能找到侵权人的,就是由整栋楼的住户和物业管理人员共同赔偿。但是可以适用无...(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