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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罪的关系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罪之间的关系是构成诽谤罪的,通常也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但是普通的侵犯名誉权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诽谤罪的话,是因为情节已经非常严重了。

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本身诽谤罪就属于告诉才会处理的自诉案件,对于诽谤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其实在侵犯别人名誉权的时候,无非也就是捏造一些不存在的负面消息,当捏造的这些消息,使当事人无缘无故的接受了铺天盖地的来自于社会各界不正确的评价,这个后果就已经足够严重。

延伸阅读: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诽谤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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