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微博转发多少构成造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微博属于公共平台,是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在微博上进行造谣,很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声誉影响和名誉上的影响。针对于造谣是明确的规定,有触犯到刑法的行为,一旦触犯到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并且还可能受到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格式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写法就是一般民事起诉状的...

关于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吗?

关于自然人是享有名誉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

侵犯名誉权律师函怎么写

1、标题:律师函。2、涉及侵犯委托人名誉...

侵犯了名称权名誉权的赔偿条件是...

侵犯了名称权名誉权的赔偿条件主要是使受害...

名誉权纠纷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赔...

名誉权纠纷精神损失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方案有哪些

可以利用诉讼、仲裁来解决名誉权纠纷。在我...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微博转发多少构成造谣?  造谣  造谣词条  转发  转发词条  构成  构成词条  多少  多少词条  
名誉毁谤

 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

一、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