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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后的补偿规定

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部分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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