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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有很多工业园区,里面分布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在一些加工型企业中,流水线上面作业工人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工人在企业受伤,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这个前提是要经过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那么,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重点做个了解。

一、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苏州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在苏州工业园区打工的流水线工人,因工受伤,要先做工伤认定。被证实是工伤的,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鉴定,符合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话,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构成十级工伤的,工人可以拿到六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并且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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