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有哪些?

河南省劳动能力医务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对于河南省的工作人员因伤害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十个等级来进行适用,但每个等级所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伤害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延伸阅读: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哪些情形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最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对鉴定程序,对职工劳动能力坚定地监督管理...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

最新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哪些?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河南省  河南省词条  医务  医务词条  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劳动  劳动词条  
工伤鉴定

 四川省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

一、四川省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