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施工质量要求高,使用时间长的工程当中,工程的主体方为了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一般都回寻求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方进行施工。并且为了使施工方保障得到相应的督促,工程主体方会要求施工方缴纳工程质保金。当工程质检合格之后,施工就可以要求返还工程质保金。以下我们就对工程质保金还申请书范本进行相关了解。
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XX商柱楼工程,按合同要求于2005年1月6日开工建设,已于XXX年5月1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实际结算工程款的3%,保修期X年,分X次返还,每次返还1%,最后一次满X年无质量问题退还1%。现质量保修期已满,本次为最后一次退还质量保证金金额为X元(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壹元)。
特此申请
施工单位(盖章):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应该表明工程方的图纸,工程的开始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对于质保期间,质保金返还的金额以及返还的方式和时间。对于工程施工方缴纳的工程质保金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收到工程施工法的工程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后,工程发包方应该及时进行核实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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