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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国包括哪些?

各种各样种类的工程在我国都是存在的,这些工程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方面的监管的。因此我国不断的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砌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在我国包括哪些?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砌体强度不足

1、设计截面小,承载力不够;

2、水、电、暖、卫设设备留洞留槽削弱墙截面太多;

3、材料质量不合格,如砌体用砖和砂浆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采用不符合标准的水泥和掺和料等;

4、施工质量差,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施工时砖没有浸水,引起灰缝强度不足等。

砌体错位变形

1、砌体墙高厚比过大导致使用阶段失稳变形;

2、施工质量问题,如墙体出现竖向偏斜,使用后受力而增加变形,甚至错动;

3、施工顺序不当,如纵横墙不同时咬槎砌筑,导致新砌体墙平面外变形失稳;

4、施工工艺不当,如灰砂砖砌筑,导致砌筑时失稳。

局部损伤或倒塌

1、墙体由于施工或使用中的碰撞冲击而掉角、穿洞、甚至局部倒塌;

2、墙体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酥碱腐蚀,使得部分墙体严重损伤;

3、冬季采用冻结法施工,解冻期无适当措施,导致砌体墙倒塌。

二、相关规定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首先就是截面面积比较小,所以承载能力比较小,还有一种就是在冬天采用冻结法施工,导致一些工程容易发生坍塌。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小编建议在当地咨询一下比较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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