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则是谁举证谁就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被告的举证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规定第七条又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要权利。审判实践中,就当事人的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以证明,或者说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其判断权在于法官,亦即法官必须就证据是否完整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并依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完整性作出裁判结果。

因此,法官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了当事人诉讼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一)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二)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四)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五)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八)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中举证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在十五天之内的;但是如果该案件是二审的话,举证的时间就是十天的时间。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反证和新的证据。

延伸阅读: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

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

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

怎么举证被威胁写下借条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威胁写下的,想要避...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举证

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词条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词条  规则  规则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证据调查

 公诉审查起诉内容有哪些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展开)

证据调查

 非法证据的危害有哪些?

一、非法证据的危害有哪些?首先,非法证据严重破坏刑事诉讼价值体系。刑事诉讼作为最严厉的诉讼体系,是打击犯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有力武器,彰显的是刑事正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