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限制么?

热门城市:芜湖律师 来宾律师 常州律师 池州律师 随州律师 菏泽律师 汕尾律师 吕梁律师 梧州律师 张掖律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候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并没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限制么?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律图小编这里整理汇总了相关资料,且看下文内容。

一、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据此得知,如果当事人对受诉法院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答辩期之内提出,如果逾期提出,则法院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韶关律师。

延伸阅读:

滥用管辖权异议有哪些原因?有什...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

管辖权异议上诉法院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理人对管辖权提出...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管辖权  管辖权词条  异议  异议词条  当事人  当事人词条  限制  限制词条  时间  时间词条  
诉讼管辖

 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