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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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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涉及到民事案件是很常见的一类,身边也会经常发生。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终结案件,在审理终结之前,需要对涉及案件的证据进行整理分类,确保证据明晰和充足,保证案件的公平。具体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了解。

一、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终结】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分为正常情况下的执行终结和特殊情况下的执行终结。前者是指法院执行员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永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因而以裁定的方式结束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有: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

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如果当事人撤销申请,不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这是对其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执行程序也因此而终结。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有合法的执行根据。执行根据也称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主要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书;

3、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作为执行根据的上述法律文书被撤销,继续执行将缺乏合法生效的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执行人是执行程序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待继承人承受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执行人的遗产;如果被执行人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享受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和人身权利紧密相连,只能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具有特殊身份的权利人享有,如父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以上权利不得继承或者转让,如果享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那么执行程序就无须进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需要,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一项重要原则。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借款无力偿还,既没有收人来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不仅现在,即便将来也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这类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上述五项规定不可能将实际执行工作中发生的所有情形概括无遗,因此,法律作出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形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的,可以终结执行。这是对终结执行作出的弹性规定。

根据本项的规定,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修改后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最终要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终结,结束案件的审理,给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民事诉讼案件审理需要诉讼双方在法院开庭之前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一方事实的合法性,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支持。如果自己很难把握,可以先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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