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为您推荐】庐江县律师 鹿寨县律师 四平律师 丹阳市律师 安溪县律师 根河市律师 普定县律师

当生活中遇到纠纷不能自行解决时,就要走法律途径了,这时我们一般就会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有多民事诉讼经验的人都知道,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一般是属于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在国内还好,再怎么也比较好解决。但如果涉及到外国呢,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①第五百三十一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③第五百三十二条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④第五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管辖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以上被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其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我国法院管辖

2.特别地域管辖。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3条至第35条有关国内特别地域管辖的规定可类推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

3.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

4.协议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目前我国参加的涉及管辖权的条约主要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如果我国法律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有不同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6.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为了提高涉外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了“集中管辖”或者“优化案件管辖”、“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的方法,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前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2)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该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4)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5)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参照该规定处理。

(6)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由于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所产生的各类民事纠纷也相对增多。对于这种跨国的民事纠纷案件,可参考上述文章,确定所发生的案件本国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的话,就只能在外国法院解决了。希望上述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可向法院或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怎么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管辖法院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交费吗?法...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管辖权  管辖权词条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国际  国际词条  
诉讼管辖

 如何写好销售代理协议?

【为您推荐】溧阳市律师 泰和县律师 阳新县律师 富顺县律师 新宁县律师 盐都区律师 长宁县律师现在很多人都在网上做生意,通过代理的形式销售商品。要想成为产品代理...(展开)

诉讼管辖

 劳动者干活受伤如何打官司

推荐阅读 : 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诉讼费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现在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一直不能很好的调解好。特别是在劳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