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系专属管辖,而该案虽然是破产衍生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但其本质上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理应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规定,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第三人撤销所提起的诉讼也需要向管辖的法院提起,一般是由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来,只有确定管辖此案件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第三人传票如何送达?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
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就要看...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其债务吗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从本质上来...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吗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