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起诉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张某某
被告:李某某
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停止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2、请求确认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要求第三人为原告办理产权手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原告购买案涉房产(第三人开发建设),位于XXX,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元。原告付清了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协议,该房屋原告装修并入住至今。原告曾找第三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第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办理。 经了解,被告曾借款给第三人,案涉房产以买卖做抵押备案在被告名下,从借款之日至去年年初,第三人一直支付被告借款利息,之后,第三人经营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利息,被告起诉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属于借款关系,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案涉房产虽然备案在被告名下,但是被告不是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原告房产的强制执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对法院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贵院做出XX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XXX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二、案外执行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案外执行异议的主体有案外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异议是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提出来,一般在写起诉状的时候就需要把异议的请求,以及还有对异议产生的事实与理由注明清楚,只有提出的证据齐全,而且证件也合法,那么就可以获得受理,从而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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