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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秩序、善良习俗。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道德底线。把“公序良俗”上升为“硬法”,在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

二、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下列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绝对无效);

4、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删去“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条款。

三、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以上,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全部解答。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生效和无效,而无效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相对无效时可以进行变更和撤销的。明确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无效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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