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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4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完善,社会的安定、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等皆离不开法律。我国严格实施律法,不同的情况用不同的律法来处理。自从民法总则颁布以来,我国在处理民事问题上都有法可依。民法总则里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法律,那么,民法总则第184条的内容是什么?请看下文。

一、基本释义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

二、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

三、法律价值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3、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民法总则第184条主要讲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除了上文讲述的因自愿救助而导致受助人受伤的情况外,还有其他情况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有很多类型,如连带责任就属于民事责任。责任承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赔偿、道歉、支付违约金都是比较常见的承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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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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