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解散是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内地公司的经营如果因为一些客观的因素要终止的话,因为国家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导致终止的程序是比较繁琐复杂的。现阶段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融合发展的过程当中,健全法人制度成的立法部门当下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同时,根据民法典法人解散主要是包括破产,分立或者合并等这些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法人解散是包括哪些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那么仲裁机构有权裁决解散公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CIETACBJ裁决(0355)号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解散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权仲裁的情形。”

首先大家要知道,法人解散就是说公司和机构因客观因素的变化而解散了的,比如在国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或者原来的法人分立成为了两家的,经过公司的股东部门共同召开会议以后决定解散的这些情形,但公司法人解散以后肯定是需要有一系列正规的解散流程的,最关键的就是清算组织要介入参与清算。根据民法典法人解散是包括的一些情形就介绍到这里了。

延伸阅读:

民法典全文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法典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  民法词条  总则  总则词条  解散  解散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法人  法人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