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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2020年最新解释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最新解释有哪些?

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则施行前,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总则施行前,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发布的最新解释对《民法典》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的目的是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解决新时代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解释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诉讼案件进行时效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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