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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哪些方面?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故而土地都归于国家所有,这也是生产资料归属于国家的特征所决定的。大部分的公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少不了解法律只是的朋友反映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分哪些方面。对于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徐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的各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对应有不同的取得方式。

(1)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承包(因此又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主要采用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密切相关的家庭承包方式,此外也可采用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分配;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投资;

(4)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划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1)土地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其权利的取得,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使用权分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我国的土地的使用权大致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所划拨的,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则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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