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2、承包地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

3、承包地被征收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

4、承包地价值丧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二、土地承包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农民承包土地,会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独立开展经营,获取收益。作为一种物权,土地承包权灭失存在几种情况,土地承包到期、村集体提前收回土地承包土地被政府征用等。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承包土地方可以拿到补偿款。

延伸阅读: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书怎...

写清甲乙双方详细信息,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最新内容有哪...

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灭失  灭失词条  经营权  经营权词条  承包  承包词条  土地  土地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