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阻止司法强拆,被征收方要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拆迁期限到期,且被征收方未搬迁;2、被征收方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延伸阅读:司法强拆与违法强拆的区别?什么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吗?什么是司法强拆?申请司法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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