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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地补偿异议应该怎么办

有关征地补偿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征地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向农民征用土地的一种手段。虽然国家对于征地有补偿标准,但是各地政府在具体实施时,遇到的情况不会像法律条文上写的那么容易。如果发生了补偿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长沙市征地补偿异议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介绍。

长沙市征地补偿异议应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 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 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通过以上的资料大家已经很清楚。市民对于征地补偿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县级市级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用地的政府裁决。国家征地,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征地时,向大家发放补偿金,大家如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也不可以对土地进行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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