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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

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运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农业法》》规定:

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2012年我市农林水事务总投入3.456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3.68%,同比增长58.5%。全国农林水事务总投入11903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0.16%,同比增长19.8%。江西省农林水事务总投入380.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2.61%,增长32.2%。

二、应当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工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三、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我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1.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各乡镇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设立了农技、植保、农产品检测、农经、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果业等农技推广岗位,聘用了专业技术人员。

目前,我市正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新建9个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综合站,改扩建8个综合站;全市17个综合站配置仪器设备。

2.农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现有在编农技人员267人,中级职称以上有29人,大专以上学历占52.1%。在村一级还聘用了116名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目前大多数行政村都聘有一名村级农技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3.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农技推广综合站人、财、物由原来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改为“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市)为主”。基层畜牧兽医站人、财、物继续保持以县(市)局直接管理。

4.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均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各类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已全额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农技推广综合站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农技推广专项经费。

四、应当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三送”工作,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共安排了10个小组30人次到各乡镇、村举办农技培训班,已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30期,培训农民和技术骨干1500人,发放技术资料9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科技意识,先进实用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本章包括57-66条,确立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林地、草原、水域及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责任;确立了国家对退耕农民、转业渔民提供补助制度。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本章包括67-78条,围绕保护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了法律规定。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乱收乱罚、非法摊派及集资,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2.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

3. 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4.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非法扣缴任何费用。

5.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当前,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农资质量等方面比较容易出现纠纷,应当重点围绕这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政策法规。

规范征地程序,设立监督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农业执法队积极与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结合“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和毒鼠强为重点的理清查专项整顿活动。二是加大农村土地维权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扎实做好农民来信来访调处解释工作。促进规范化经营,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本章包括79-86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农村经济发展有多种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第三产业带动模式,旅游资源开发模式,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模式等。农村经济发展需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模式,调优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根据《农业法》规定,我市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出台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扶持发展乡镇企业,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3.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5.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本章包括87-89条,“执法监督”指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农业法》》指出: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3、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4、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本章包括90-97条,规定了机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农业法》》所应承担额的法律责任。

农业法》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本章包括98-99条,本法有关农民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的职工。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期实施。

相关知识

农业行政法规还有哪些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农机行政处罚是对农业类的执法机关的一种执法程序,这种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一般是农民或者土地承包者,在违反相关法律后,经过农业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的一项有挂农业类的行政处罚。由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广,并且不详细,那么这类行政处罚的实际案例就比较少。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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