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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医生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职业,救死扶伤,慈悲为怀,但是毕竟涉及生死问题,医疗纠纷从古至今都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在转诊时,会遇到的问题稍有不妥就会变成大问题,这时候医院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医生和患者之间起到一个更加完善的平台,那么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降低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中出现的风险, 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医院应当对转诊患者进行基本急救处置

需要转诊患者一般是危重患者,在转诊前的急救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转诊的成败与接收医院对该患者实施抢救成功与否。医务人员要摈弃甩包袱的思想,不要认为患者出了本院其生死就与我无关。对危重患者一旦接诊,就要对患者负责,密切观察患者基本生命体征的变化,如血压、脉搏、体温、呼吸,结合病史及体格检查,做出正确、必要的急救处置,为转诊后接诊医院的进一步治疗赢得宝贵的时间。

二、医院应对转诊患者的病情是否稳定进行评估,并征得接诊医院的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因此,医院在决定患者是否转院前要先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与接诊医生(常见的是通过电话)讨论有关患者的诊断、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案、转诊的理由,并记录在案。在确认患者病情稳定,可以转院并得到接诊医生或转入医院的同意接诊的答复后,方可转院,患者的病情不具备转院条件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请有关专家来院会诊、治疗;对于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治疗。

三、征得患者患者家属书面的同意

转诊义务是医方的法定义务,但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对于医方转诊建议的接受与否,患者及其家属具有自主决定权。只有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医方转诊才能实施,对于需要转院的患者,医院应让患者及其亲属充分了解患者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预期结果、治疗风险,告诉患者首次就诊的性质,是单纯的检查、咨询,还是治疗,并告知转诊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诊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以便患者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与费用准备,并拟定知情同意书请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无论是否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下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最终决定。

四、危重患者转诊,医院应派员随同,随时对患者观察治疗 危重患者转诊途中,要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保护好首次抢救所建立的治疗措施,带上必备的急救药品及器材,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做进一步的治疗,不能有一丝懈怠。医护人员在转诊过程中陪同在患者身旁,出现问题,随时处理。患者昏迷,要观察瞳孔的变化,对呕吐患者要保持头偏向一侧位等。抽搐患者放置牙垫,对呼吸心跳停止患者要停车复苏等等。护理人员要补记院内检查,抢救过程及记录途中用药和病情变化,为接诊医院抢救提供弥足珍贵的专业病史资料。同时,要求医护人员陪同转诊,还可以改善医患关系。

五、转院应当采用就近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转运 患者若长时间转运,往往对病情不利,耽误治疗,运送途中的颠簸、震动,也可加重病情,故应该尽量就近转诊

六、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或病历摘要随病员转院 转诊医生要为患者准备好详细的书面转诊报告,包括病历摘要、治疗小结或转院记录。重要的检查报告如CT、X光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报告应包括患者详细病情、主要病史、患者的特殊需要(如镇静、心电监护等)、转诊理由、患者患者家属的联系方法、转诊医生联系方式等;对于原始病历可办理借阅手续,随同转院,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转诊医生用书面的方式将患者的情况客观地向接诊医生介绍,这是与接诊医生沟通的最好方式,对复杂病例来说更是如此。转诊医生也可介绍自己对病情的看法,与接诊医生讨论治疗方法,这有利于接诊医生全面准确地了解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制定治最佳的疗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医生本着良心救死扶伤,患者也要给予一定的信任、关心和理解,毕竟医生也不是万能的,从上面我们知道了医院在转诊义务时应该需要注意的一系列问题,这时候患者只需要好好配合医院的决定,放轻松心态,才能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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