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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算是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明算基本属于自然科学,试《九章律》、《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者为及格;试《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格。又试《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为及格

解释

明算:亦称算学,属数学科。《通典·选举三》:“为算者,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帖各有差,兼试问大义,皆通者为第。”《新唐书·选举志》谓:“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

简介

明算,属于数学科,唐代科举考试年年举行,所考科目主要有六科,即进士、明经、秀才、明法、明书、明算。 另外,常科中还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

至于书、算二科,更是与书、算二学息息相关,因为书学和算学皆为相当专门的学问,民间学习者很少,很难有条件和动机去攻此专科,所以明书、明算所取应该皆为书、算学生。主要考《九章算术》、《正九廿字》、《周辞》、《字经》等诸史,一史指《史记》。三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

圆子寺(盖)都毁有算擎馆教授生徒,唐代遣在科擎考裁中享毁明算科,考中后徒事天文等尊门作祟,亚授以官戳。雕然于明链、造士等科相比生鼻少,欲也由此培霉。

明算科及第,便取得做官的资格,叙任的品阶是从九品下。《唐六典·尚书吏部》云:“书算于从九品下叙排”

历史沿革

唐朝时科举分为两类,一类是制科,一类为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试,以待所谓“非常之才”。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

唐代明算科创设于哪一年,史无明确记载。高祖武德四年颁发的救文云:“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撅言》卷一)在唐朝廷颁发的这道关于常科首次开科的敦文中没有明算科,可见明算科的创设晚于武德四年。

据高宗永隆二年八月诏:“其明法并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为恒式。”(《唐大诏令集·政事·贡举》)则又可知明算科的创设早于永隆二年。 明算科是以国子监六学之一的算学为基础的,所以从算学的设置时间可以推测明算科的创设时间。《新唐书·百官志三》云:“唐废算学,显庆元年复置。”唐自高祖武德元年至高宗显庆元年不设算学。据此推测,明算科可能创设于高宗显庆元年设立算学之后。这样,可以把明算科的创设时间确定在高宗显庆元年到永降二年(即公元“656年到681年)之间。

五代时期明算种的考试课目及考试办法,史无记载。明算科是否仍要试策论,五代时期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由于明算基本属于自然科学,明算,井前为六科。武德则以考功郎中试贡士,贞砚则以考功员外掌之。士族所越,唯明、进二科而已。古唯试策。贞观八年,加进士试经史。《新唐书·选举志》记载有明算科考试章程: “明算科中制定了算学考试的具体规定: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数理,然后为通。试(九辛》三务式海岛》《孙子》《五首》……”

大概在晚唐时期,明算科考试已停止。

考生来源

唐代参加明算科考试的主要来自算学生。算学原为隋文帝开皇元年在京师长安所置,为国子寺五学之一,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唐初,废算学。高宗显庆元年,复置。三年,又废。龙朔二年,又复。从龙朔二年起,“东都初置国子监,并加学生员等,均分于两都教授。”(《旧唐书·高宗纪上》)从这一年开始,算学生也分两处就学:一处在京师长安,另一处在东都洛阳。 算学的教官,《唐六典·国子监》记有博士和典学两种:“算学博士二人”,“典学二人”。此外,《新唐书·百官志三》又记有助教:算学“助教一人”。总之,算学教官共有三种:一博士主持教学,助教进行辅导,典学执行学规。算学博士的品阶是“从九品下”。

算学是唐代国家开设的数学专科学校,招收“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唐六典·国子监》)。算学生的定额,分为前后两期。《唐六典》云:算学“学生三十人”(同上)。《唐六典》编纂于玄宗开元十年到二十六年之间,因而这个数字可以看作唐前期算学生定领。后期算学生减少,宪宗元和二年定为京师十人、东都二人。

省试项目

明算科省试分为两个分科。第一分科考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脾》和《五经算》。

考试分两项。第一项试大义:《九章》三条,其余七部各一条,共计十条,需答对六条以上。《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牌》、《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

第二项是帖经:《九章》三帖,其余七部各一帖,.共十帖。《唐六典·尚书吏部》云:“其明算,则《九章》三帖,《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牌》、《五经算》等七部各一帖。”此外,还须帖试《记遗》和《三等数》,试十帖需答对九帖方为通过。《新唐书·选举志上》云:“《记遗》、《三等数》帖十得九汐第。”

第二分科考试《缀术》和《缉古》。考试也分两项。第一项试大义:《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共十条,须答对六条以上。《新唐书·选举志上》云:“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

第二项是帖经:《缀术》六帖,《缉古》四帖,共十帖。《唐六典·尚书吏部》云:“其《缀术》六帖、《缉古》四帖。”此外,也须帖试《记遗》和《三等数》,试十帖需答对九帖方为通过。

社会意义

明算科存在时期的长短以及考试方法的得失姑且不论,唐代国子监算学的设置与明算科的存在这一事实可以说明,当时数学人才培养与选拔的矛盾解决得比较得当,提倡数学教育。

参考资料

[1] 《中国敎育制度通史》 第467页

[2] 《中国教育史纲》第260页

[3] 《唐代明算科》盛奇秀 《齐鲁学刊》 1987年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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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词语 及格 明书 三史 童子 学习者 尊门 科目 明法 五代 贡士 试策 显庆 算学 唐六典 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