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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效用是由劳动对象的自然物质结构和劳动运动空间轨迹共同构成的。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因而它的价值量要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衡量。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若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

基本含义

商品的价值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从质的规定性来讲,它是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从量的规定性来讲,它是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

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首先是通过生产部门内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使“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的过程。

假定市场上商品供求平衡,不存在竞争,某生产部门生产条件分为优、中、劣三种,那么,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就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中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中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二,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劣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劣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来决定。

第三,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如果优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优等生产条件生产的产品在这个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

如果把[[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引入,并且假定市场供求关系平衡,在这个部门的生产中,中等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由中等生产条件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来决定。这样,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就有以下情况:

一、如果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不仅具有优等和中等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该种商品的[[利润量]]增长,而且具有劣等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该种商品也有利可图,于是,劣等生产条件企业大量涌入,致使劣等生产条件在该部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其产品数量在该部门的产品中占绝大多数,这样,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有劣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就由劣等生产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决定。

二、如果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具有劣等生产条件的[[企业]]甚至一部分具有中等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生产行列,致使优等生产条件在该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这种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在该部门产品中占绝大多数,这样,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优等生产条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优等生产条件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决定该商品的社会价值。

三、这样,通过市场竞争所引起的市场供求不断变化、价格上下波动和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动,最后,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

以上情况说明,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的过程,就是生产商品的个别生产条件,[[个别劳动时间]]、商品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过程。

由此,我们可得以下结论:决定商品价值的生产条件是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商品的社会价值可以看作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这里的平均是加权平均);也可看作这个部门的平均(加权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还要受[[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的支配。

[[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的社会总劳动。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具体表现是:

要生产一定的产品量,就需要投入一定的劳动量;社会为满足人们对某种产品的需要,就要按比例地向这个部门投入一部分社会必要劳动量;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要小得多。这说明,一种商品的市场价值总量,不是由这个部门随便投入的劳动总量来决定,而是由社会为满足对这种商品的需要而按比例地投到这个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所规定的。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涵义。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中可以看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历史和逻辑的起点,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通过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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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个别劳动时间 抽象劳动 个别劳动时间 市场供求关系 利润量 个别价值 社会总劳动 社会劳动 商品价值 商品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