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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式是指由于价格确定的不同方式而形成的价格类型。现阶段我国的价格形式主要有: (1) 国家定价,由国家各级机构有计划地制定。适用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2) 国家指导价格。由国家各级机构规定基价和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等,指导企业定价。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而供求关系变化较快,品种规格较复杂的商品。(3) 市场调节价格。国家不作规定,由生产者、经营者自行制定。适用于大多数对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品种繁多、规格复杂、供求关系变化快的小商品或重要商品中的计划外部分。

基本信息

药品价格体系具有一般商品的普遍属性,同时由于受到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分析我国药品价格内容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区分市场价格和政府定价。

  药品的价格主要有三种: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格(企业自主定价)和受政府干预而形成的特定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图中所说的其他价格。

政府定价

,这里说的是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按照法律规定,有药品的政府价格权的部门只有物价部门一家,别无分店。当然,大家经常听到耳里的是“发改委”,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历史背景。过去是有国家物价局的,在计划经济年代作用尤为重要。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一般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都从政府管制过渡到了市场调节,物价局的功能越来越小,同时,“政府干预价格”对于自由经济的崇拜者来说,是一种带有原罪的做法,特别是在那个自由经济风劲吹的年代,任何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事物都随时可能被砸烂,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于是,物价局的命运就这么被注定了。但是,总有那么一部分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不能由市场来调节的,因此,国家物价局没有消亡,而是保留了一部分职能,从一个部级单位被降格为多个司局级单位,并入了国家部委中巨无霸,NDRC(从机构改革的历史来看,NDRC像是一个收容所,很多被裁撤的部门,其职能往往都被并入NDRC)。演变至今,已经只剩下价格和价检两个司了。而在各地,部分省市的物价局也以相同形式并入了当地的发改委,有的省市仍然保持了物价局的独立性(越到基层,物价局的重要性越是高过发改委,道理很简单,发改委是宏观调控部门,物价局是具体价格行为的监管部门,就像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研究发展战略的部门一个就够了,而销售部门却是要遍地开花)。

药品定价的政府干预,是从1996年底开始恢复的,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体系也是历经十年才逐步建立,估计还会一直建立下去。如果有兴趣深入研究中国的药品价格的话,有几个标志性的文件是不能错过的,一是2000年的政府药品定价办法;二是2005年的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三是2005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四是尚在酝酿或者说难产中的医改方案和新的药品定价办法(当然,这些应该可以在今年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举措中看出端倪,所谓试点多数都是一些想干的又拿不准的想法,如果没有大问题的话,试着试着就全国推广了,比如让俺们很纠结的药品招标采购,七年了,抗战都快胜利了……貌似顶的名头还是“试点”)。

药品的“定政府价”有两种含义,一是对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的简称,也是一种俗称;二是一种具体的定价内容,有相应的法律意义,举例来说,“硝苯地平片是政府定价的”和“国家统一收购免费发放的计划免疫药品出厂价是政府定价”,两个政府定价的意义完全不一样,前者指的是硝本地平的定价权限属于国家,后者指的计免药品的定价内容是“政府定价”)。

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分成两种形式: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即定了多少,就以多少价格交易,经营者不得擅自浮动,通常只有一些国家财政采购,计划使用、物质储备或者免费发放的品种,才会实行政府定价,涉及的品种极少,对医药市场总体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不讨论了。

政府指导价,定的是一个参考价格,当然所谓参考绝对不是说企业想参考就参考,不想参考就拉倒的。政府指导价是对市场价格的约束性补充,具体形式那就丰富多彩了。比如,最低限价,经营者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限度,上浮不限。通常是避免某些基础性行业竞争过度或者倾销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一下子也想不起来有什么合适的例子,像国家粮食保护价收购就有类似的意味。在药品上采用的是最高零售限价的定价形式,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我国在药品价格管理的早期,还采用过参考价格的形式,比如国家出一个参考的价格,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5%制定零售价格的上限。

而从不同定价环节来看,药品从出厂到零售终端,包括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那么政府对于不同环节的价格又是怎么控制的呢?我想,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96年恢复药品价格管理,到2000年前后,这个时期药品价格管理基本上处于在河里摸石头的阶段,几乎没有什么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在药品价格管理上仍然保留着比较浓重的计划经济气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其出厂、批发和零售环节的最高限价都由政府制定——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计划性极强的管理方式未尝不是件好事,一会儿再说;

二是2000年到2005年左右。我个人认为这个时期是不同经济学理念碰撞的激烈期。早期的计划性管理很容易遭到市场派学者的口诛笔伐(我一直认为,在这个领域所谓专家,主要是学者型专家,只不过是嗓门大了一点而已,可取之处极其有限,很多都是抱着纯粹的经济学原理和个人感情在异想天开,连药是怎么从药厂卖到消费者手上的都不甚了了,就好意思出来充大牌,别以为穿了西装打了领带就人模狗样的……可惜的是,不管那个国家,大家就爱吃这一套。等什么时候,老子卖药卖烦了,也找个高校混日子去)。正因为这样,这一时期的药品价格政策始终在重计划和重市场之间摇摆。以2000年的药品定价办法为例,药品定价方式还是沿用以外的出厂+销售利润+期间费用+流通差率的模式,关于不同档次的差率划分也做了比较细致的划分,但是在实际的药品价格管理上,对出厂价和批发价已经基本松手了。政府只制定零售环节的最高限价,其他各个环节,当然也包括零售的实际价格用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在出台调价方案时,为了保持市场平稳过渡,也是以市场实际情况来调整。药品价格管理从重计划到重市场的分野,其脉络渐渐清晰。我认为,这一时期价格政策的模糊,除了计划和市场的碰撞之外,另一个观念上没有理清的是定价和调价的关系问题,显然,直到目前,定价和调价都没有被明确地区分过。事实上,定价主要是针对新药和独家垄断的药品,正因为没有竞争以及比较的基础,所以在定价过程中需要用成本加成、价值修正的方法计算一个出来,而对于大量充分竞争的药品,呆板的计算方式哪怕再科学也不会适用,而且市场实际价格可能远远偏离按定价办法计算的结果,这恐怕也是定价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边缘化的原因——不是不想用,而是不好用。这方面其实可以借鉴日本,对于新药(当然不等于俺们药监局封的新药啦)和垄断性的药品首次上市的时候,按照定价办法核定,上市一段时间候,需要调整价格的,参照市场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调价办法进行核定。当然,虽然在价格政策存在障碍的时候,物价局的同志果然没有在一棵树上吊死,真是深得儒家“经权结合”的精髓啊,呵呵~~

三是2005年以后,第二阶段存在的两个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首先是2005年出台了政府定价目录,在明确政府的定价范围的同时,也顺手把定价形式给明确了,出厂价和批发价名正言顺地交到了经营者的手上。前面我说过,第一阶段的管理模式虽然原始但未尝不是好事。当国家只控制最高限价的时候,问题来了:一是底价报销模式的兴起,可以说极大地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流通秩序——不过,这是俺们这一群人吃饭的家伙,所以就不展开讲了,羞愧中~~;二是劣币驱逐良币。很简单,质量越好成本越高,那么和最高零售价之间的价格越小,经营运作(比如说回扣)的空间越小,而且在招标过程中,这样的厂家在价格上能让步的余地也就越小,容易失标……所以,任何时候谈市场经济的好处时,都别忘了它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市场体系作为前提。其次,是定价和调价的问题。2006年NDRC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时,曾两次召开企业沟通会(我知道的是两次,可能不止,因为总共7个批次调整方案分四拨进行,理论上说应该会有4次吧。第一次,我们得到了消息一直傻乎乎地等邀请函,会开完了我们都不知道,第二次,我们大胆直闯会场,才发现原来不需要什么邀请,想来就自便,只不过来晚了就只能站着了……)。沟通会上,价格司公布了价格调整的办法和原则,基本上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药品定价办法一办一眼地进行计算,看来定价和调价的区分也正在进入管理者的视野。关于具体的原则和办法,我在第一篇的日志里提了,但没有展开讲,前几天一位网友问起,这儿就顺便解释一下。所谓的“以出厂价、批进价、批销价、中标价和中标零售价为基础”之类的,所说的各环节价格都是市场实际发生的平均的价格。

出厂价:不用解释了吧?当然这里涉及到底价报销的问题。同个品种,如果不是底价包销的,那么出厂价本身包含了期间费用等等(主要是正常的经营成本和灰色部分),采用底价报销的,生产企业只做制造环节,出厂价只含加工制造成本,主要是为了回避风险。两种不同经营模式下的出厂价差异悬殊。

批进价和批销价:是批发价的两个方面。批发,是可以由多道环节组成的,产品出厂以后和卖到消费者之前的每一道价格都是批发价,显然不同层级之间的批发价是不能简单地算术平均的。这里批进价指的应该是一级经销商从厂家拿货的价格,貌似和出厂价一样嘛,估计主要是起一个相互印证的作用,分别通过生产厂家和一级经销商收集同一环节的价格,可以保证数据的相对合理。批销价指的应该是末级经销商卖给零售终端的价格。就目前的药品市场格局而言,采用的数据主要应该是经销商供给医院的价格,貌似等同于产品的中标价格。同时收集中标和批销两个价格,除了相互印证之外,我想,主要是药品中标候,医院采购还存在一个二次谈价的问题,所以实际的批销价和中标价还是有差异的。

中标价:药品必须经过招标才能进入医院,中标企业的投标价就是中标价,理论上就是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

中标零售价:顾名思义就是药品中标,并且医院采购以后卖给患者的价格。过去,由于政府限价只有最高零售价的限制,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拼命压低中标价,中标以后又顶着政府限价卖,中间的差价都是医院吃进了。去年6月,NDRC等八部委要求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因此,中标零售价实际就相当于医疗机构购进价格(理论上就是中标价)的1.15倍,如果超过了相应的政府限价,就以政府限价为准。

OK,以上就是通过不同环节采集的价格数据,都是平均值,至于说这些数据是怎么弄来的,那就要看他们的手腕了。反正国内大的医药集团、连锁药店就那么几家,请他们过来喝杯咖啡还是请得起的。

这些价格数据虽然针对的是不同环节,但都可以根据定价办法关于期间费用率、利润率、流通差价率等的规定,计算到一个理论的零售价。调整的办法,就是比较各环节计算的理论价高低,选出一个最低值。再拿这个价格和原有的政府定价去比,中间的差值部分就是理论上可以被降掉的部分,但他们下手没这么狠,一般就扣掉75%就OK了,总要给大家一口饭吃的嘛。另外,对于不同治疗领域的药品,还划了不同水平的底价药标准,比如说血液制品每日费用低于1元的(具体数字忘了,随口说的),就维持原来的定价,哪怕市场价格很低……大致就是这样。

总得来说,目前的政府定价,主要是政府指导价,是一种抽象的价格或者说是价格规范的标准,无论是政府定价品种还是市场调节品种,其实际的交易价格都是经营者自主确定的。

关于政府定价,还有几个概念:临时最高零售限价和备案价,这里也简单做个补充。

所谓临时价,自然是相对于正式价而言的。通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出的都是正式价格,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一是可预期的市场变化较大,价格可能在近期调整的。国家定的正式价一般都会稳定较长一段时间,不是说不能改,但老是朝令夕改的总是很不体面的嘛,但要真碰上什么特殊的情况(比如说8因子这样的),总不能活人让尿憋死吧,所以就会在出价的时候,标示为临时价格,为随时可能出现的调整留个活口,但所谓临时也是没有限度的,可能就一直这么临时下去了。

二是差比价规则不能适用的情形。差比价规则可以说是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的一大创举了,2005年颁布实施,国内外的所谓药物经济学研究还光打雷不下雨的时候,政府已经一脚踩进水里了。所谓差比价,就是规定同一药品不同形式、剂型、性状、规格、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和差价量化关系,有一整套计算公式。在调价时,实际上确定的是代表品的价格,代表品尽可能选择临床常用价格合理的品规,它的价格讲作为同一药品不同品规价格的计算基础,不管剂型含量数量怎么变,只要差比价规则规定了的,都必须按照差比价来计算,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药品改头换面的现象。但是,条条规则有例外,差比价规则同样存在一些解决不了的特殊情况,这个时候,特殊的品规就会以临时价的形式,单独公布价格。

三是国家暂时不定的品种。这里也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国家在出台价格方案时,可能会有遗漏或者市场上新增的剂型规格,没有公布价格的,这些品规如果在差比价规定的范围之内的,各省直接按差比价规则增补了,如果差比价没有明确规定的,就需要各省临时制定价格。由于价格权限还是属于国家的,各省出的也就只能是临时价。另一个是国内首次上市的品种,也是先由各地定临时价。

政府定价的问题告一段落,累死我了,也么哥~

下面是市场调节价,基本上和政府没啥关系,自己定去,这也是医药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市场调节价,有两点是受限制的,一是医院的进销差率15%,另一个就是进医院必须经过招标。

最后,其他价格,主要是招标价格和医保报销价格。之所以把它单独划出来,是因为这部分价格属于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范畴,但受政府干预的影响较大。

先挑简单的说起,医保价格。实际上,医保部门并不制定所谓的医保报销价格,而是以政府定价为基础规定一个报销比例,两者的乘积实际上就相当与报销价格。个人认为,除了用药结构以外,真正对解决看病贵问题有直接影响的是报销价格高低。

另一个就是中标价。招标已经越来越成为医药人心中的痛,不是说招标这种方式不好,那是屁股决定脑袋了。而是在7年的各自为战里,现行的招标模式已经异化了,只有政治意义,没有实际意义。业内戏称招标是“违反招标法的招标,违反合同法的合同”,其中深意,各位自己体会吧~~招标价格从理论上说,是医疗机构作为采购方提出的收购价格,愿者成交。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招标办热衷于降价的轰动效应和政绩作用,硬性要求企业必须低于多少扣率才能投标,每轮中标价不得高于上一轮(这种馊主意谁想出来的?真想好好地问候一下他母亲,NND,CPI都年年涨呢!一点脑子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属于政府部门行政限价,而且是非法的——当然啦,非法又如何,有那个企业敢得罪招标办的?政府降价,降的只是皮毛,得罪了招标办,意味着一整个地方市场彻底沦陷,伤的是筋骨、是命~~

本文主要是应一些朋友的要求,尽可能地对中国医药价格体系进行梳理,医保和招标问题有机会再专门写写。不管如何,我觉得价格始终只是医药市场的表面现象,中国医药产业的问题还是在体系本身。不在堕落中反弹,就在堕落中灭亡。中国医药产业目前是ST股,资产重组中,将来是东山再起还是就此沦为垃圾股,也许,在你我有生之年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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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政府 政府管制 国家物价局 宏观调控 医改方案 最低限价 不正当竞争 市场竞争 零售价格 计划经济 激烈期 混日子 销售利润 药监局 物价局 精髓 最高限价 劣币驱逐良币 期间费用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