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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管理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工作。

总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管理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工作。

机构

干部工作,历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的重要内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根据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的规定,工农红军的军事干部由军事系统管理,政治干部由政治系统管理,其具体工作,由司令机关的队列部门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负责。1937年以后,干部的任免、调配由各级军政委员会按任免权限讨论决定,有的部队还在队列和组织部门内成立了干部科(股)。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军队逐步恢复党委制,干部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立总干部管理部,全军团以上部队设立隶属于军政首长和党委会的干部管理部(处)。1958年,各级干部管理机构与政治机关合并,成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一个部门。

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按照国防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干部工作的内容是:掌管现役干部和文职干部的选拔、补充、培养、调配、任免、考核、军衔(级别)、薪金、职称、学位、奖惩、档案、离休、退休转业复员休假、福利、抚恤以及随军家属等项工作;掌管预备役干部的选拔、 培训、登记、统计、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等事项;协同地方管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负责留在军队离职休养的干部及其去世后的遗属安置、管理工作。干部工作的重点是选配领导班子,使干部队伍在政治、年力、知识、专业、层次、出身、经历以及民族、性别等方面经常保持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合理结构。

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干部)服役条例是干部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军官服役条例以及国家军事战略思想,制订科学的、系统的、完善的干部制度,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作制度,主要有:

  干部的选拔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干部的来源主要是直接提拔战斗中的积极分子,挑选工农出身的优秀战士进短期训练机构培训,动员地方干部参军,留用旧军官等;从抗日战争时期起,还大量吸收知识分子补充军队干部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选拔干部的途径逐步过渡到主要由院校培养,干部的来源逐步过渡到从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战士和地方学生中统一招考;干部(学员)的选拔方法由推荐制改为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制度;选拔干部的条件,除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以外,特别注重文化和年龄的要求。

  干部的培养制度。从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始,军队就重视对干部的培养,相继开办了教导队(、团)、随营学校、红军学校、红军大学、军政大学、军大分校和各种干部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组建了100多所指挥、 政治、后勤、医务等各种专业或技术院校,、师设有教导队。1958年以来,为培养锻炼干部,建立了干部下连当兵代职和交流制度。同时,还强调对干部的在职培养。

  干部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来了解、熟悉和识别干部。考核干部的传统方法,主要是通过作战和工作表现,听取领导、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干部。政绩是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等也是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干部的任用制度。干部实行委任制,即由本级党组织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以命令形式公布。干部的任免,采用分级审核批准制,即按干部的职务等级区分任免权限。干部任免权限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规定。

  干部的等级制度。从1952年开始,全军建立了统一的干部等级制度,按排、连、营、团、 师、 军、兵团、大军区评定干部等级, 排、连、营3等各分正、副两级,团至兵团4等各分正、副、准3级,共计8等19级。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军官的军衔设 4等14级。上述两种等级制度于1965年废止,而代之以国家行政级别。军队干部的行政级别设1~23级。1979年,军队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制度,设正副排、连、营、团、师、军、兵团、大军区及军委常委、正副主席级,共9等18级;科技、文艺干部实行职称等级制,设1~15级;体育干部设1~11级。

  干部的退役制度。对老弱残疾和不宜继续在军队工作的干部,战争年代采取退伍、转地方工作、入荣誉军人学校、交地方长期供养等办法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转业、复员、退休和离休等途径安置。

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干部工作,一贯强调: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管理干部,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等问题,反对个人说了算;按照“官有定员”的原则编配干部,反对因人设事;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按照人尽其才的原则使用干部,用长避短;按照从工作需要出发的原则调配干部,坚持能上能下,反对官职终身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地识别和评价干部,坚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反对只看一时一事和求全责备;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正确对待犯错误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反对否定一切;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干部的待遇,坚持按劳绩、贡献评定和晋升干部的级衔,反对平均主义;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赏罚干部,反对有功不赏,有过不罚;按照党性原则办事,坚持公道正派的作风,反对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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