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是一种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世界上一些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 卫和守备的区域都称为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
历史沿革
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
辛亥革命后,警卫、守备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军队组织开始称为卫戍司令部、卫戍总督府等。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湖北军政府设立警卫司令部。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卫戍总督府。民国八年(1919年),北洋政府在北京设立京畿卫戍总司令部。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国民政府先后在南京、武汉、重庆等地设立卫戍总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某某卫戍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于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亦被称为瑞金卫戍区,刘伯承兼任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设立平津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平津卫戍区,由华北军区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云南省设置有滇南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兼)、滇西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兼)两个卫戍区建制, 隶属云南军区(后改为云南省军区至今)建制。1955年3月平津卫戍区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聂荣臻兼任司令员,薄一波兼任政治委员。同月,云南军区所辖的滇南、滇西两个卫戍区撤销,至此中国大陆的卫戍区建制只限于在首都设置,即京津卫戍区(由北京军区兼)。
1959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月30日北京卫戍区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军区建制,主要担负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负责预备役部队建设;组织首都驻军进行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等。
不同时期的卫戍区: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
1.南京卫戍总督府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至1928年):
1.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 1949年):
1.南京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南京卫戍总司令部)
2.武汉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武汉卫戍总司令部)
3.重庆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重庆卫戍总司令部)
4.瑞金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瑞金卫戍司令部,属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
5.北平卫戍区
6.平津卫戍区(对应的军事建制称平津卫戍司令部,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兼滇南卫戍区(建国初期短暂设置,1955年3月撤销)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兼滇西卫戍区(建国初期短暂设置,1955年3月撤销)
3.平津卫戍区(1955年3月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
4.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1959年1月撤销,改组成立北京卫戍区)
分布现状
中国
1.北京卫戍区
2.“台北卫戍区”
美国
1.华盛顿卫戍区
2.美国驻波兰反导弹基地卫戍区
韩国
1.韩国龙山卫戍区
其它
除此之外,世界上其它国家一般也有设置,如俄罗斯的莫斯科卫戍区、法国的巴黎卫戍区、印度的新德里卫戍区、越南的河内卫戍区、日本的东京卫戍区、朝鲜的平壤卫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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