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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简介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贷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种类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现货)质押的特点

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大易有塑指出,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程序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购货质押贷款

买家购货资金不够,向金融机构申请以购买的商品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监管仓作为第三方承担货物监管职责。在卖家货物入仓,金融机构会贷款给买家支付卖家部分货款,提货、换货也和存货(现货)质押相同。

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最为普遍使用的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存单质押贷款是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办理速度最快的贷款方式。

存单质押贷款看似简单,但若要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也有技巧可言。从该种贷款的特性来看,活用存单质押贷款必须注意以下3个方面。

贷不贷

由于存单是可以提前支取现金的,这就存在一个“是提前支取存单,还是以存单质押贷款”的选择。确定需不需要贷款,要综合存单已存放的时间长短、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3个因素,按以下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

贷款多支付的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存款期限

提前支取的损失=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存单金额×活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

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提前支取存单;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小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办理质押贷款。

另外,作为一个老的贷款品种,存单质押贷款的功能不断优化,许多银行赋予存单质押贷款授信功能。借款人只要将存单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标准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像从存折里取钱一样支取贷款,可无限次地周转使用,省去了每申请一次贷款就办理一次手续的繁琐。而且,因可随时支用,随时归还,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贷多久

存单质押银行贷款期限的规定一般是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存单时间确定贷款期限银行半年期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绝大多数的银行对存单质押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是不一样的,分别为5.40%和5.85%.10万元的贷款,一年与半年的利息相差450元。因此,建议借款人将贷款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期以内;即使是贷款期限必须一年的,也建议将贷款分为2个半年期(但根据银行“先还后续贷”的规定,在第一次贷款到期时应有临时周转的资金来归还贷款,后再办理续贷)。如此,虽然多支付了几元的印花税,但却能省下较多的贷款利息支出。

贷多少

贷款金额直接影响利息支出。在存单足够质押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要以资金够用为主,以免多支付利息。在某家银行存单不足质押的情况下,可以对比多家银行,选择另一家质押率更高的银行办理贷款。因为各家银行的质押率是不尽相同的,有的银行为存单面额的80%,有的银行却是90%。

仓单质押贷款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指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以手中的保单为质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资金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人寿保险单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也就具有质押价值),因此,一般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因其不具有现金价值或由于现金价值波动,不能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质押借款(贷款)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单质押贷款有2条途径。

保险公司

投保人可以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借款。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只要保单缴费有效,每次期满都可以在偿还利息后续借6个月,续借的次数不受限制),最高借款金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会终止保险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单质押借款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计算。因此,保单质押借款的利率相对存单和国债质押贷款来说较高,且利率依据保单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因此有低有高,五花八门。若同一投保人有多张可质押的保单,就要选择用相对应的借款利率较低的保单来质押,以节约利息支出。

银行

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相比,银行的保单质押贷款,在额度、期限和贷款利率方面都比前者更为优惠。投保人最高可以获得质押保单现金价值90%的贷款额度,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对应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确定。而且可享受贷款额度授信的便利,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不过银行一般要求,作为质押的保单须是该银行代理的险种。

国债质押贷款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原认购国债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说,必须拥有5600元以上的凭证式国债,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按6个月的基准利率来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理程序比照存单质押贷款办理。 因此,注意事项和存单质押贷款相同,但要特别注意的是,遇到急用款时,尽量申请贷款,而不要提前兑付国债。因为持有国债不到半年就兑付,不仅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1‰的手续费;持有国债超过半年又不到一年的,提前兑付的利率是0.63%,但扣除1‰的手续费后,其收益率跌至0.53%,低于活期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率0.576%.因此,综合提前兑付要支付手续费且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国债到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质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等因素,一般来说,国债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比提前兑付国债更划算。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

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为增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需求,银行推出了新的质押贷款品种——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人民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90%;以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的,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理财产品本金的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期满日。以多份理财产品受益权为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满时间。若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贷款期限相应提前。其利率可在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贷款利随本清。

车辆质押贷款

车辆质押贷款:是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全款的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北京森强担保公司申请一笔资金,其用途可以包括购房,出国留学、投资等。贷款人在取得资金后,根据与担保公司的约定在期限内向银行还本付息。其贷款流程为:1、与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收条、买卖合同) 2、工作人员家访并办理抵押登记,10万以上做公证(抵押登记时外地人必须提供暂住证) 3、担保公司放款4、押手续不押车最高放款额度为50万,押车可以根据车的评估值进行放款

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

4、出质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质物权属证明;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基准利率

2013最新基准利率表

各项贷款单位:%
六个月5.6
一 年6
一至三年6.15
三至五年6.4
五年以上6.55

基准利率调整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银行贷款。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风险防范

一是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是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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