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战争结束之后,在战后条约的内容里都会包括战争赔偿一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金,是国际惯例。
一般来说,战争的损失是巨大的,而战败国向战胜国所缴纳的赔偿金也是巨额的,例如甲午战争中国失败之后,就曾向日本缴纳了两亿两白银。
而在长达十四年的抗日战争中,中国战胜日本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令人不解的是,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人民承受了战争带来的巨大痛苦,忍受了日本人的巨大蹂躏,但是最后却没有收取一分钱的赔偿金。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45年8月15日,伴随着广播中日本天皇的宣布投降,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14多年的日本终于滚蛋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虽然美国和苏联均对日本有不小的打击,但是中国的抗日战争却贡献最大的,当然损失也最大。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三千五百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一千亿以上。面对如此惨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为此,中国政府特意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和统计战争中各项人力、物力损失的情况,以便对日本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与盟国战后对战败国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1945年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对于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五百四十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中国在会上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国民党政府由于忙于打内战,仅有张群一人在呼吁赔偿。而日本方面,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一晃就是四年。
1951年7月12日,日渐壮大的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但是,令世界各国大为惊讶的是,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的名单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函。这就意味着中国,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
尽管中共十分斥责美国的这种行为,但是退居台湾的国民党却在这时追随美国的意愿走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为了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也因为在这期间,中国与美国发生的种种不愉快,壮大后的美国在态度上发生了改变。此后,美国走上了重新武装日本的道路。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为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但为了防止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国民党方面,当时为了与日本缔和十分心急,多次找到日本,日本也就这样抓到了中国的小辫子。就这样,国民党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就这样的步步紧逼,日本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与国民党缔和,台湾当局无可奈何,于是答应了日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