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兴行业
逐步成长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各类互联网用工平台也应运而生
我们足不出户
通过手机软件
就可以约车、订餐、预约快递
在享受这些便利服务的同时
你是否曾想过其中
可能包含的劳动关系?
这些用工平台与
代驾司机、快递小哥等从业者之间
的用工方式又有哪些特点呢?
今天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王丽蕊法官
围绕这些焦点
与大家谈谈网络平台用工
可能涉及的若干劳动法问题
互联网平台用工特点
当前,互联网平台用工有哪些新特点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用工模式方面。
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员工”用工模式,在“平台+从业者”的模式下,用工平台的从业者能够相对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服务,不必限于固定时间上下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二是在薪酬支付方面。
互联网平台用工中,既有通过平台派单计薪,然后由平台根据约定分成将薪酬支付给从业者的模式,也有在从业者提供服务后,直接由用户支付费用给从业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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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争议的原因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互联网用工平台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诉讼请求也多集中于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支付等事项,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01部分平台的运营有待规范
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部分互联网用工平台会与从业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约定双方属于合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但同时,部分从业者提供的劳动又是平台业务的组成部分,用工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会依据催单、扣款等制度对从业者进行管理,就会导致双方在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认识上产生分歧。
02部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不足
部分从业者系经他人介绍加入互联网用工平台工作,此前并不了解互联网平台的用工模式、薪酬支付等问题。部分从业者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导致对自己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
03行业自律与监管有待加强
一方面,缺乏较为规范的互联网用工平台的行业自律机构,另一方面,由于各用工平台的规模不同,从业者数量难以统计,加上平台从业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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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从司法角度出发,我们建议:
?对于用工平台而言:
应强化用工责任意识,规范自身用工行为。对于平台内部的用工模式进行精细化区分。对于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要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缴纳保险;对于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之外的其他灵活用工的,要向从业者充分说明,确保从业者知悉自己的权利义务。
?对于从业者而言:
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认真了解平台的用工模式和制度规定,并在入职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业过程中,对于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
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用工平台的监督审查,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引导平台规范用工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平台进行督促整改,进而有效维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